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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现在起,住宅楼里将不得开办公司”
 chijl 发表于 2008-4-15 11:34:00
现在已经开始施行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此《条例》的施行意味着住宅里不得开公司。调查显示,温州有80%以上的公司开设在住宅楼里,市区写字楼租金高出普通住宅楼的5倍以上,对于众多的公司而言,写字楼九牛一毛少得可怜。这些公司不开到住宅里又该开到哪里去呢?

  八成多公司设在住宅楼
  前天上午8点多,市区新城正茂大厦一家公司的陈正慈带着他的客户来单位看样品,家住这里的叶大婶晨练后买菜回家。狭小的电梯里,一边是身着正装手提公文包的公司职员,一边是身穿红色舞剑服,手提菜篮子的居家妇女。双方谁看谁都觉得有点不对劲。

  其实,不仅仅在正茂大厦,同样的情景,在市区各商住楼、各住宅小区也上演了N次。

  在住宅楼里,几乎没有住户会欢迎公司做他们的邻居。但是,上个月起在鹿城工商分局注册的78家公司中,除了必须路面经营的服装商场、轿车维修公司、药房、生活用品公司等9家公司设在一楼店铺外,只有3家公司设在写字楼里,其余87%的公司设在住宅楼里。

  记者选择了同一条路上的写字楼跟住宅楼进行租金上的对比,发现年租金差价在5倍左右,这对于一家小公司而言,可能就是盈利与亏本的临界点了。

  位于新城大道的中通大厦是对外出租的纯写字楼,其每平方米的月租金是65元左右,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每平方米每月3元,在中通大楼租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每年的基本费用是122400元。附近的正茂大厦,4楼以上是居民住宅,一套165平米的不带装修的商品房每月租金是2000余元,外加每月每平方米1.1元的物业管理费、50元的电梯费,一年的基本费用是26000左右,两者一年相差十万余元。

  住宅禁商令即将开始

  在采访中得知,其实,住宅楼里不准办公司这样的规定在《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在国土管理、规划等部门的相关法规中已经有所规定,“这次在物业管理条例中重申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住户的合法权益。”市房管局物业修建处潘处长说,如何更好地执行条例,拒绝公司进入住宅楼,这单单凭物业公司是行不通的,要靠工商部门在公司注册时把好关。

  各家物业公司普遍反映,住户或承租户来物业管理处要求出证明盖章,物业公司一般都会给予支持。目前,一般的公司到工商部门注册时,如果设在住宅里,会相应提供一张由物业盖章的证明,上面写着“该公司经营办公期间不存在噪音、无污染空气,无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等证明。

  3月25日,想要开办广告公司的夏美美在找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中介人员告诉她《条例》中的规定,提醒她租房时要注意房屋使用性质,夏美美这下着急了,“一到10月1日,住宅楼不让办公司了,总不能都办到工业区去吧?”有类似这样担心的人不只夏美美一个,不少已经在住宅楼里开办公司的人也在担心“会不会叫我们搬出去?”

  一刀切打击面太大

  对于众多老板的焦虑,鹿城工商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肯定要遵照法规办事,他们请示过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10月1日起,要先按照《条例》来执行。不过,针对我市目前的情况,他认为如果一刀切的话对经济发展影响太大了。

  市房管局物业修建处潘处长说,目前一般不会对已经入驻住宅楼的公司有所动作,但新开办的公司,在注册过程中,就要注意其场所性质应该为商业、办公,而不是住宅。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目前鹿城区非居住性质的房屋总面积为1108万平方米,其中政府办公、营业用房、学校、厂房等占去了大部分,剩余的纯写字楼屈指可数:数码城、金龙大厦、中通大厦、国贸中心、松台大厦、禾源大厦等等有限的几处,其余还有一些商住楼的1至3楼的部分房屋。这种房源很有限,和众多的公司相比,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像中通大厦,登记排队等候要承租的公司就有几十家。

  改变用途难上加难

  《条例》规定: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现实是:利害关系人会同意吗?改变用途的条件齐全吗?

  “《条例》不是还规定可以申请改变用途吗?”夏美美一时找不到办公用房,就想把自己家位于市区黎明路的一套商品房作为办公场所。她相信自己可以争取邻居的同意,记者帮她找规划部门咨询后,发现要改变房屋用途,那简直难上加难。市规划局法制处负责人介绍,住宅要根据用途去使用,若改变用途,要看其所在地段的规划情况,再者,住宅和非住宅的建设标准不一样,想要把住宅改成商业、办公用途,在环保消防方面的条件很苛刻,在建成后改变很难达到要求。要通过规划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面对新《条例》,新办公司何去何从?市房管局的潘处长建议想要开办公司的人可以在一些商住楼里寻找租房空间,如市区人民路的大多楼房为商住楼,其一楼店铺出租后,有些二楼是属于非居住性质的,可以作为办公用房。他认为新《条例》给房地产开发市场注入了新活力,今后房地产可以往写字楼方面发展。

  为这问题,市工商局注册处前期正在做调查,“十一”后如何贯彻《条例》精神, 注册处表示将暂缓对开办在住宅楼里的公司的审批。他们认为不能简单地看待住宅楼里不准办公司,如果一刀切的话,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将不容忽视,在保护住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他们认为应根据温州实际情况提出较为妥善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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